#头条创作挑战赛#
关于高铁上的奇葩新闻,大家也算屡见不鲜,不过常见的都是一些小问题,比如说因为吵闹起矛盾,但是你见过在高铁上赤身裸体还劈叉的吗?
(资料图片)
这件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就切切实实发生在了现实生活中。
1、高铁上赤裸的女子
2021年5月的一天,一辆高铁停靠在湖北武汉,候车厅里人纷纷站起来检票上车,在这熙熙攘攘的人群中,一对父女吸引了大家的目光。
眼看就要停止检票了,父亲还拉着女儿的手不停交代,众人都以为是父亲过于紧张女儿。而父亲看了看时间,发现再说下去就要赶不上车了。
这才依依不舍的看着女儿过了闸机口,此时谁都没想到这名女子会闯下大祸。检票时间结束,高铁像往常一样前进,新进来的乘客打断了车厢的宁静,但是没过一会儿,车厢又重新安静下来。
就在众人昏昏欲睡的时候,车厢前段发生了骚动。只见这名刚上车的女子在座位上对着空无一人的角落喃喃自语,虽说现在大家不信鬼神,但是这女子的表现还是让众人心里毛毛的。
女子旁边的乘客想要阻止她,但是这一举动却好像惹恼了女子。只见女子狠狠推开旁边的乘客,一边发出奇怪的声音,一边到处掀翻别人的东西。
这名女子疯癫的举动很快惊醒了整个车厢的人,有乘客反应比较快,迅速联系了高铁上的乘务人员。乘务人员反应也很及时,迅速赶来处理这件事,但是这名发疯女子力气特别大。
乘务员也害怕真的伤到人,畏手畏脚,一不留神,女子还将乘务员的口鼻打出血来。本就慌成一团的车厢现在更乱了,趁大家注意力被分散的时候,女子迅速朝着另一节车厢跑去。
周围的乘客害怕自己被连累,都不敢阻拦,可奇怪的是,这名女子一边跑一边脱衣服,很快就一丝不挂,赤裸着站在车厢中间。
这下车厢里的乘客都惊呆了,所有人的眼睛都不知道该往哪里看了,脱完衣服女子还不罢休,双腿打开翘在两旁的座位上,当众表演了一个“劈叉”。
乘务员们此时哪里还顾得上伤不伤人,赶紧捡起地上的衣物盖在女子身上,几个人押着女子回到了乘务员休息室。
2、赤身裸体只因精神有问题?
发生了这样的事情,车厢里的乘客久久不能平静,大家都认为该女子有精神病,乘务员也根据女子的高铁票了解到该女子姓饶。
随后联系到了下一站的警方,让警察联系饶某的家人准备接人。很快,高铁停靠在下一站,车上的乘客纷纷下车,饶某也被列车工作人员转交给当地警方。
饶某进了派出所没多久,她的父母就赶到了,父亲看见前不久送上车的女儿此时衣衫凌乱,忍不住落下泪来。
在此之前,警方已经查看了高铁上的视频录像,确认饶某是过错方,饶某的父母也没有推卸责任,而是主动承担责任。可是谁也想不通,饶某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举动?
根据饶某父亲所说,饶某原本也是一个正常人,但是几年前受了大刺激,患上了精神分裂症,这几年在医生的治疗下,已经开始转好。
看起来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,所以饶父才放心让女儿一个人坐高铁,没想到在车上人又犯病了。
饶某的经历确实让人惋惜,但是做错事情就要承担责任,所幸饶某这次没有酿成大祸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
法律分析:精神病不是逃避法律的免死金牌
饶某的病确实令人遗憾,但是她的行为也为高铁上的人造成了极大的了困扰,众所周知,很多正常的法律程序,面对精神病人的时候总会格外留情。
好像他们的疾病成为了他们的免死金牌,完全不受法律影响,事实真的是这样吗?事实并非如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18条规定,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,造成危害结果,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。
但是需要监护人严加看管,必要时,会由政府强制医疗。但是根据饶某父亲的描述,饶某的精神问题可以通过吃药、治疗得到控制,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。
对于这种情况,刑法中也有明确规定,这种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,也是需要负担法律责任的。所以说没有什么免死金牌,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。
饶某这种在高铁上大闹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所谓寻衅滋事罪就是指以故意寻衅滋事的方式,扰乱社会秩序,扰乱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造成社会不安定的行为。
这种罪行往往具有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。也就是说犯罪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还是故意进行,同时这种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一定的危害性。
例如说上述案例中,饶某在高铁这个公共场所大声喧哗,随意挑衅他人,甚至打伤乘务人员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该罪行的量刑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总之,寻衅滋事罪是一种扰乱社会秩序,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,对于犯有该罪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,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。
如果饶某在犯下上述行为的时候处于精神正常状态,那么作为一个成年人,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。那么如果饶某当时确实有精神问题,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呢?事实并非如此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,像饶某这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给他人造成侵害的话,将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,那么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
可是上文中的饶某父亲显然没有尽到监护职责,作为饶某的监护人,因为女儿病情的一时好转,就放心她独自一人出行,最终为其他人带来极大的困扰。
其中被饶某殴打的乘务员和物品被损坏的乘客,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要求饶某的监护人赔偿损失。
结语:
精神病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,他们本身属于精神控制下的无能为力者,即便确实要对他们予以刑罚,也应该保护其最大利益,这也是社会文明提升的展现。